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8-05 00:00:0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业统计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9369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建筑业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在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企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做到依法统计、规范统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统计数据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计补报数据报送承诺制。深入推进建筑业统计工作“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加快数据校核处理。自201981日起,建筑业统计数据补报实行承诺制,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需要补报或调整统计数据的企业,除上传补报报表外,应向所在地主管部门递交《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可在“建筑业统计信息频道”网站下载),承诺上报数据的完整、准确,对报表数据负责。主管部门收到《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后,要切实加强对报送数据的审核,各级主管部门不再向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补报或调整数据企业名单。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主管部门补报数据企业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对违反承诺事项的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对把关不严的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二、完善统计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建筑业统计信息平台作用,定期自动进行数据交换,实现统计数据报送、校核、共享机制的公开化、透明化。正常报送季报、年报期间,自报送期截止日起,经各设区市、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表,系统将自动推送数据;报送规定时间截止后,系统补报状态自动开启,企业补报、调整报表数据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定期自动推送数据,实现补报数据及时共享。

三、强化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各级建筑业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通过网站、自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报,连续多次催报仍未报送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省厅将于每季度报送期截止后,公布未上报企业名单,并公布各地上报率情况。对不落实统计承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数据或故意瞒报、漏报、迟报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予以全省通报;对拒不执行统计制度,催报后仍未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列入企业动态核查名录,实施重点监管直至列入市场行为“黑名单”。

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建筑业统计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统计人员流动性强、基础业务技能不熟悉等情形,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统计数据的报送质量,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态和发展情况,新入库企业统计人员须经过培训后上岗。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将建立统计工作专家名录(在职人员除外),聘请既有理论经验又有实践能力的建筑业统计专业人员义务为企业提供统计咨询帮助。

 

附件: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7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 附件 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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